關于社保那些事·你問我答67|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受到職業傷害有哪些保障?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見習記者 袁玉龍
(資料圖)
為推動主題教育走深走實,海南日報報業集團、海南廣播電視總臺、海南省融媒體中心(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聯合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推出“關于社保那些事·你問我答”專欄。該專欄以“我為群眾辦實事”作為主題教育的重點抓手,旨在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社保醫保問題,邀請相關業務負責人對社保醫保相關政策進行解讀,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問:職業傷害保障針對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指的是哪類人群呢?職業傷害保障和工傷保險是什么關系呢?
答:通過平臺注冊并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接單,以平臺企業名義提供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和同城貨運等勞動并獲得報酬或者收入的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可以理解為是對工傷保險的一個補充,主要是為了覆蓋工傷保險沒有完全覆蓋到的一些人員流動性大的新型行業。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勞動者,企業應當依法為其參加工傷保險,不適用《海南省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同一個事故傷害不得同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職業傷害保障待遇給付申請,不得重復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職業傷害保障待遇。
問:職業傷害保障怎么參保登記和繳費呢?
答:平臺企業應當以實名制形式為在本省接單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參加職業傷害保障,按日將本省平臺單量、接單人員等基本信息報送至全國信息平臺。平臺企業應當于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前向省級稅務部門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
問:哪些情形屬于職業傷害呢?
答: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職業傷害:
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因履行平臺服務內容受到事故傷害、暴力等意外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受平臺企業常規管理要求方面,或者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線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在平臺就業期間舊傷復發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確認為職業傷害的其他情形。
但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導致本人傷亡的,不得確認為職業傷害。
問:職業傷害保障有哪些待遇呢?
答:職業傷害保障待遇包含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因職業傷害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的職業傷害保障支出科目列支:
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為生活不能自理的,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
因職業傷害死亡的,其近親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職業傷害死亡補助金;
一級至十級傷殘人員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五級、六級傷殘人員的一次性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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