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子跳樓身亡,有人曾起哄:“不跳看不起你”!
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表示,
在浙江金華永康市一棟公寓,
(資料圖)
一名年齡僅為20歲的女孩跳樓身亡。
視頻顯示,
在女孩站在窗臺外跳樓前
曾有人起哄:“不跳看不起你”。
在女孩跳樓身亡后,
女孩家屬想要追究起哄者的責任。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事發當天晚上,一名女孩站在一棟高樓窗戶欄桿外,樓下有人喊“不跳老子看不起你”、“把你抓起來”,緊接著女孩從樓上直接跳下。
視頻發布者馮先生自稱是死者家屬朋友,當晚女孩疑因感情問題想不開,目前家屬已經報案。死者母親姜女士認為,女兒的死與起哄者的言論相關,起哄者說完兩三秒后,女兒就跳樓了。
8月12日,女孩的家屬表示,目前已經有人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另外,針對有多人喊話的情況,警方告知家屬,第二個人說“把你抓起來”是針對第一個起哄者說的,并不是針對死者。
事發地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當晚民警已經出了警,針對反映有現場有起哄者的情況,他們已經記錄,但具體情況不便告知。
在今年6月,江蘇蘇州也發生過類似事件。
據蘇州警方通報,2023年6月29日17時許,一名24歲男子在蘇州吳中區某高層建筑欲輕生。沈某 (男,67歲)途經事發地,現場起哄,發表慫恿跳樓等不當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關規定,沈某被該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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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表示,雖然起哄者不構成犯罪,但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還是可以追究的。首先,這種坐地起哄,擾亂社會秩序,有社會危害性,屬于尋釁滋事行為,可以被治安處罰。
其次,若起哄與死亡有因果關系,即該起哄被輕生者聽到了,起作用了,則起哄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造成后果,須承擔民事侵權。死者的繼承人可以起訴起哄者,要求民事賠償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死亡賠償金(跳樓者自身是主要責任)。
網友評論:
“間接殺人,必須追究”
END
來源:瀟湘晨報(記者 | 曹偉)、星視頻、新聞晨報、話匣子、網友評論、此前報道
編輯: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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