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監護第二監護人的區別
2023-08-22 18:38:59 來源:法務網
一、
第一監護第二監護人的區別
沒有第一監護第二監護人的說法。父母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民事主體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不可以做監護人。當然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民事主體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找法網提醒,其他有監護資格的民事主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
二、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法定事由
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法定事由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三、監護人監護權的內容
監護人監護權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人身監護權
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
(4)撫養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6)對于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
2.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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