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曝光3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涉長治1起
(資料圖)
黃河新聞網(記者錢龍)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今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但總有一部分人喝完酒后存僥幸心理,開車上路,害人害己。對酒駕、醉駕“零容忍”,就是對生命與安全的珍視。8月21日,山西公安交警向社會曝光了近期查獲的3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8月6日0時30分許,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在轄區開展夜查行動,民警查獲一輛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經檢測,駕駛人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6.7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進一步核查中,民警發現曹曾某于2022年4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被吊銷,此次屬于二次醉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依法對曹某無證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8月13日20時許,運城市稷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稷南大街路段設卡開展違法整治,一車輛在駛進臨時檢查點時,突然停下欲掉頭駛離,民警發現后急忙上前將其攔停,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曹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違法行為。在進一步檢查中,民警發現曹某曾于2022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2023年3月份因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這是曹某第三次因為酒駕被公安交警查處,且曹某還存在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其再次飲酒駕車和無證駕駛兩種違法行為,給予合并執行拘留20日,罰款4000元的處罰。
近日,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酒駕查處行動中,民警發現一輛小型汽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經對駕駛人檢測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該駕駛人曾于2019年5月24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時隔四年,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查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該駕駛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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