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中的患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資料圖】
一、醫療糾紛中的患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醫療糾紛患者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維權:患者可以先與醫院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患者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如果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的,患者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二、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醫療糾紛的調解歸哪個部門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糾紛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解。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糾紛,是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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