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服務法》正式生效,世界互聯網巨頭“應聲而變”
據澎湃新聞,當地時間8月25日,歐盟具有開創性的數字監管法規《數字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簡稱DSA)正式生效,將對谷歌、Meta和TikTok等在歐洲運營的大型科技公司產生自社交媒體誕生以來最深遠的影響。
阿知看了一下,該法案重點有三。
1.“擒賊先擒王”,世界級互聯網巨頭均受該法案約束。
(相關資料圖)
到目前為止,共19個互聯網平臺將受DSA影響,其中包括8個社交媒體平臺:Facebook、TikTok、X(Twitter)、YouTube、Instagram、LinkedIn、Pinterest和Snapchat;4個在線市場:亞馬遜、、阿里巴巴全球速賣通和德國的Zalando;移動應用商店Google Play 和蘋果的App Store;Google搜索和微軟的Bing搜索;谷歌地圖和維基百科。
另外,以上名單中也有一些遺漏,包括電子商務網站eBay、全球民宿管理平臺Airbnb、數字內容商Netflix、成人網站PxxxHub等,未來可能會添加其他平臺。
2.“避風港原則”失效,網絡平臺要對其用戶發布的內容擔責。
DSA規定,在歐盟經營的大型門戶網站和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加強對非法內容的審查和用戶數據的保護,及時刪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線內容,包括仇恨言論、虛假信息和假貨交易信息等。
這也意味著,以往這些科技巨頭們放在口頭的“系用戶個人行為,與平臺無關”的“免責”說辭,再也行不通了。
3.允許用戶取消個性化內容推薦,在平臺算法層面打破信息繭房,降低對用戶極端化心智的引導,縮減“小圈子”。
歐盟擔心,人工智能算法驅動的瀑布流(個性化推薦系統)破壞了用戶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并可能讓用戶陷入信息泡泡和網絡成癮,甚至面臨自動化操縱風險。DSA要求上述平臺為用戶提供關閉算法驅動的個性化推薦功能的方法,內容可以按時間順序排序和顯示或按本地受歡迎程度排名。
客觀地說,互聯網平臺尤其是其中的社媒平臺,由于其逐流量機制、數據導向的生態等原因,正在從開放包容的平臺走向由一個個封閉小圈子組成的怪異系統,這也就是前文所說的信息泡泡、信息繭房。不同圈子之間的用戶彼此隔離,信息毫不互通;各圈子內的用戶僅接受圈內的信息,久而久之變得“只知圈內,不知圈外”。
而該問題并不是上述平臺所獨有,我國互聯網平臺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在新自由主義、利己主義蠶食年輕用戶心智,并形成社媒平臺風潮的當下,歐盟的《數字服務法》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極具價值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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