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婚禮沒領證就分手,女方被判返還10萬元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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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舉辦了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最終決定分手。對于18.8萬元的禮金,二人產生了分歧,最終鬧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女方返還10萬元。而女方拒不返還彩禮,該如何是好?8月21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如皋法院執行法官上門執行一起返還彩禮案件。
據了解,小宇與小芳經朋友介紹認識,不久后便確立戀愛關系。談婚論嫁過程中,小宇向小芳支付18.8萬元的禮金,兩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并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初期,兩人感情一度尚可,但后來雙方異地工作,聚少離多讓兩人之間產生了隔閡。久而久之,雙方在微信聊天中談及分手事宜,卻對彩禮返還的金額產生爭議。
去年,小宇向如皋法院提起訴訟,如皋法院綜合各種因素,判決小芳返還禮金10萬元。然而,法律文書生效后,小芳并未履行義務,小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小芳雖口頭答應返還彩禮,但面對執行法官的一再敦促,她總是心存僥幸,以為自己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平時自己不在如皋生活,法院找人沒那么容易。
但她的躲避僅是一時的。根據小宇提供的位置線索,執行法官對小芳可能出現的幾個場所進行蹲點摸排,事情終于有了轉機。
在一次集中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找到了小芳的住處。執行小分隊的出現讓小芳家人始料未及,甚是抵觸。為了不讓矛盾進一步激化,執行現場,法官耐心做小芳家人的思想工作以消除其對抗情緒,并再次闡明關于返還彩禮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經過一番情理法相融的勸導,小芳家人表示一定好好勸導小芳不再賭氣,第二天到法院協商處理。
第二天上午,小芳的委托代理人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組織協調下,對于小芳拖延履行的行為,小宇表示諒解。同時,小芳當場履行三萬元現金,對于剩余款項,雙方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
“對于婚姻家庭糾紛等類型的執行案件,執行干警始終堅持能動司法,在確保執行到位的同時,用心用情解開當事人心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既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也傳遞著司法的溫度。”執行局局長常雪萍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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