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冒充寺廟義工,利用微信“募捐”502萬余元獲刑!
冒充寺廟義工,騙佛教信徒進行“捐贈”,竟“募捐”到502萬余元。
【資料圖】
案情回顧
2020年春節(jié)后,被告人黃某某因從事過網絡化緣工作得知很賺錢,便伙同被告人饒某某、何某某、饒某(另案處理),與某寺廟的和尚錢某某約定承擔某寺廟所有開銷,且每月支付錢某某3000元人民幣為條件,由錢某某提供寺廟佛事活動的照片、視頻。此外,黃某某等人還以創(chuàng)立公司招聘業(yè)務員的方式,讓業(yè)務員冒充寺廟義工用微信不斷地添加佛友和建立佛友群,讓佛友進行捐贈。
商定之后,四人共同創(chuàng)立了福圓公司,陸續(xù)招聘業(yè)務員,業(yè)務員冒充寺廟義工,在佛學微信群與在微信朋友圈大肆發(fā)布寺廟佛事活動的照片、視頻及所編輯的文檔,以修繕寺院、供奉佛像、放生、做法事等佛事活動為名,通過收受微信紅包、微信轉賬收款向佛教信徒騙取錢財。
福圓公司于2020年6月份開始陸續(xù)有佛教信徒進行捐贈。經鑒定,黃某某等人共募捐到502萬余元,用于某寺廟共計120萬余元,剩余370萬余元除去開支后均被私分。
法院審理
被告人黃某某、饒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法條鏈接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法官提醒
部分佛教信徒善良單純
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切勿盲目輕信
來源:撫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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