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告知承諾制”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全覆蓋 以“嚴管理”護駕“真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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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開工前承諾的規劃指標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實測面積超出114.90平方米。”8月22日,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昌分局(以下簡稱武昌分局)向武昌區某項目建設單位通報審查結果,要求后者對照承諾事項進行整改。
過去半年間,武昌分局按照中央、省、武漢市“加強告知承諾制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要求,對2018年9月至2022年底尚未竣工驗收的,以及今年以來尚在建設的百余個“告知承諾制”項目實施審查,確保承諾事項“搭白算數”。
從立項到開工要經歷較長時間,特別是審批事項繁雜,曾是困擾諸多重點項目建設的“老大難”問題。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告知承諾制”應運而生。“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報建資料后,相關部門不再對項目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武昌分局相關負責人說。作為簡政放權的創新舉措,“告知承諾制”為項目開工節省了大量時間,受到建設單位普遍好評。
然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設單位可能存在違反承諾、“說話不算話”的情況。為此,中央、省、武漢市多次發文要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告知承諾制”項目實施“回頭看”“實時看”,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同時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審查對象如何確定?審查內容有哪些?上述負責人介紹,針對2018年9月至2022年底啟動建設尚未竣工驗收的“告知承諾制”項目,按30%的比例抽檢,視具體情況擴大抽檢范圍;對今年以來動建的“告知承諾制”項目,則采取全覆蓋“應檢盡檢”。審查事項包括規劃指標、日照影響評價、海綿城市專項設計、建筑核位紅線圖等。
從過去半年間的審查情況來看,絕大多數項目兌現了承諾,但也有少數項目在日照影響評價、海綿城市專項設計等事項上違反承諾。“對審查存在問題的項目,我們允許建設單位進行資料補充和申辯,經相關方面聯合討論后形成整改意見。”上述負責人說。抽檢的初衷是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建設單位履約踐諾。針對整改到位的案例,能不處罰就不處罰,盡量減少服務對象的行政成本。
下一步,武昌分局還將探索“實時抽檢”“前置審查”等舉措,對違反承諾的行為及時糾偏,確保不影響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助力各重點項目按時驗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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