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科目一考試作弊,刑拘!
帶著隱藏攝像頭
(資料圖片)
入耳式微型耳機
場內的人拍試題
場外的人報答案
……
這種在電影中的考試作弊情節
竟然發生在
淮北一場駕駛證科目一考試中
8月11日
濉溪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
接到線索稱
有人涉嫌在駕駛證科目一考試中
組織作弊
遂立即趕到現場
將犯罪嫌疑人王某保當場抓獲
經查
當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保
組織駕校科目一考生
閔某、付某、王某、彭某四人
利用無線發射器材、攝像頭
耳機等通訊設備
在駕校科目一考試中作弊
經訊問
犯罪嫌疑人王某保
對自己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的
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保已被
依法刑事拘留
閔某等四位考生已移交至相關部門
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駕照考試作弊
不僅破壞了考試的公平性
使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形同虛設
更是在制造“馬路殺手”
這不僅是拿他人生命安全當兒戲
也是對國家法律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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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十八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所有學車學員
請嚴肅對待考試,不要投機取巧
這也是對自己負責、為他人負責
來源:江蘇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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