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費用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相關資料圖)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 10010元。
4、訴訟離婚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6、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相比協議方式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雖然也是需要當事人準備一定材料,但由于其中涉及到證據,于是需要收集的證據就會比較多。而對于大多數人來講,在證據收集方面可能并不擅長,小編建議此時可以委托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助收集,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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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軍人離婚訴訟有哪些規定?
離婚訴訟中需要搜集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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