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罰沒支付寶30.6億元、財付通(微信支付)29.9億元
7月7日,國家證監會宣布對螞蟻集團及旗下機構罰款71.23億元,浙江監管局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及總經理林思思分別罰款7368萬元、20萬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公告,針對以往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近期也對郵儲銀行、平安銀行、人保財險、財付通公司等實施了行政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同步公示了五份行政處罰,分別針對支付寶及上述四家公司。
根據銀罰決字【2023】26-33號,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91.414113萬元,罰款223115.389033萬元,合計約30.6億元。
違規行為有7項,包括:
1、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
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3、違反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規定;
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5、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6、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
7、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同時,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75億元,杭州君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罰款2500萬元,杭州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罰款2500萬元,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葛某荻警告并罰款147.5萬元、時任支付收單服務部總經理劉某警告并罰款137.5萬元、時任副總經理屠某威罰款5萬元、時任中臺運營部總經理唐某罰款5萬元。
根據銀罰決字【2023】34-38號,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612.388789萬元,罰款242677.827882萬元,合計約29.9億元。
違規行為有11項,包括:
1、違反機構管理規定;
2、違反商戶管理規定;
3、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4、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
5、其他危及支付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8、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9、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10、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
11、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同時,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時任反洗錢與風險控制部負責人吳某警告并罰款120萬元、時任支付平臺產品部(微信支付)產品運營負責人吳某警告并罰款99.6萬元、時任支付平臺產品部(基礎支付)負責人陳某博警告并罰款6.5萬元、時任總經理許某愛罰款16萬元。
另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罰款3186萬元。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48.67元,罰款3492.5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64萬元。
各公司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不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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