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程序怎么走要多久
離婚訴訟程序怎么走要多久
離婚訴訟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資料圖】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訴訟程序需要的時間:
訴訟離婚程序一般需要的時間可能是三個月或者六個月。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有上訴的情形,上訴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二、有了離婚判決書還要辦理離婚證嗎
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判決書不需要辦離婚證。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當事人也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離婚判決書。也就是說,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的。但比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三、訴訟離婚會判離的情形
訴訟離婚判離的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經常實施家庭暴力;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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