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1!2家IPO終止!一家剛上市的企業收到監管函!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 2023 年第 39 次
審議會議結果公告
(相關資料圖)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 2023 年第 39 次審議會議于 2023年 8 月 1 日上午召開。現將會議審議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議結果
(一)北京揚德環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審議意見
(一)北京揚德環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經營穩定性與內控有效性。請發行人:(1)按用地類型逐一列示并補充披露目前低濃度瓦斯發電在運營項目的用地情況、報告期內用地違規被行政處罰及整改的最新情況、報告期各期產生的營業收入及凈利潤的具體金額及占比,詳細分析其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并進一步說明后續是否仍將長期存在或持續出現用地不合規情形。(2)結合合同關于合作期限的主要條款、新建瓦斯發電站周期,按照在運營項目逐一說明合作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與合作方保持合作穩定所采取的具體措施,補充說明后續新建項目獲取土地權屬是否仍需依賴合作方,并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與合作方的合作穩定性,由合作方提供項目用地是否對項目運行及發行人經營穩定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3)詳細披露報告期內所受到的用地、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是否有效整改及后續內控完善措施。(4)說明針對加強公司治理、提高內控有效性等建立的股權交易、資金管理、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相關制度及執行情況。(5)結合前述問題作充分風險揭示。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重點就資金往來核查履行的具體程序作詳細說明。
三、審議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一)北京揚德環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關于用地合規性。請發行人:(1)結合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土地或房產面積占發行人全部土地或房產面積比例、使用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土地或房產產生的營業收入、毛利、利潤情況以及報告期內因用地違規被行政處罰及整改的最新情況,逐一詳細說明目前在運營項目的用地情況、評估其對發行人的重要性,進一步說明對于用地不合規的整改及相關內控措施是否有效、未來因用地不合規導致業務停滯或業績大幅下滑的風險是否對發行人經營穩定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說明現有業務模式下,瓦斯發電業務中建設用地辦理程序復雜、建設工期要求明確的狀況是否將一直存在,后續發行人開展業務中是否仍會因用地辦理的不確定而產生土地、房屋產權瑕疵、未批先建等情況,從而導致被行政處罰或業務受到重大影響,發行人采取何種有效措施防止相關違法違規事項發生,發行人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執行是否有效。(3)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也存在較多用地不合規、未批先建的情況。(4)說明白家坡、宏遠項目合作方臨時用地續期手續或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辦理工作進展情況,預計何時能完成相關工作;若長期無法辦理完成相關手續,上述項目是否將一直處于違法違規狀態。若受到主管部門處罰使發行人喪失經營場所,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若對發行人造成經濟損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主體是否有補償安排。(5)說明發行人與邦石投資簽訂轉讓協議中約定的主要內容,轉讓定價的依據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上述事項并發表明確意見。
2.關于內控有效性。(1)請發行人說明是否已針對加強公司治理、提高內控有效性、防范資金占用等建立股權交易、資金管理、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相關制度并有效執行,且未發生新的不合規行為,并進一步說明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2)請保薦機構詳細說明針對關聯方資金往來核查的具體情況,是否存在實控人及其關聯方替發行人代墊費用情形。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并發表明確意見。
北京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1 日
因上海悅普廣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本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因江蘇齊暉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本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上審〔2023〕605 號
關于終止對上海悅普廣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上海悅普廣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于 2023 年 3 月 4 \r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并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
2023 年 7 月 27 日,你公司和保薦人 中信證券 \r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本所提交了《上海悅普廣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悅普集團[2023] 005 \r號)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上海悅普廣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中信證券[2023]604 \r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本所決定終止對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上市的審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主題詞:主板終止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01 日印發
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上審〔2023〕606 號
關于終止對江蘇齊暉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
上市審核的決定
江蘇齊暉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于 2023 年 3 月 3 \r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并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
2023 年 7 月 27 \r日,你公司和保薦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向本所提交了《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齊暉醫藥股份字〔2023〕第9 \r號)和《關于撤回江蘇齊暉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華泰聯合字〔2023〕230 \r號),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本所決定終止對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滬市主板上市的審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主題詞:主板終止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01 日印發
深圳證券交易所文件
審核中心監管函〔2023〕11 號
關于對廣東 道氏技術 股份有限公司、榮繼華
的監管函
廣東道氏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榮繼華:
2022 年 8 月 9 \r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申請。經查明,在發行申請過程中,你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榮繼華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根據《募集說明書》(申報稿),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榮繼華未作出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減持承諾。經本所審核問詢,你公司在問詢回復中補充披露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榮繼華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減持承諾:“本次發行首日前六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票。若在本次發行首日(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六個月內存在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的,將不參與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認購。若認購成功,將嚴格遵守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自本次發行首日起至發行完成后六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票及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述減持承諾已補充披露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注冊稿中。
在本所審核過程中,榮繼華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了約744 萬股公司股票,涉及金額 9419.5 萬元。2023 年 2 \r月 28 日、3 月 16 \r日,你公司先后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逐項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明確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具體方案的議案》,將上述承諾內容變更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榮繼華若認購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成功,本人承諾將嚴格遵守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即自本次發行首日(募集說明書公告日)起至本次發行完成后六個月內不減持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承諾內容未包含“發行前六個月不減持公司股票;如前六個月內存在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的,將不參與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認購;如認購成功,自本次發行首日起至發行完成后六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票”。董事會、股東大會相關公告中,均未明確體現對《募集說明書》相關減持承諾內容的修改情況,也未說明榮繼華是否仍繼續履行《募集說明書》所作出的承諾。
2023 年 2 月 1 日,你公司本次發行取得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2023 年 3 月 30 \r日,你公司就啟動發行事宜向本所提交了會后事項材料。其中,《會后事項承諾函》對于本次啟動發行擬公告的《募集說明書》與《募集說明書》(注冊稿)進行了比對,有關修訂部分的說明中,未體現上述減持承諾修改情況。2023 \r年4月 4 日,你公司公告《募集說明書》,但仍未就《募集說明書》中減持承諾內容修改事項主動向本所報告。
你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修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榮繼華減持承諾相關事項后,未及時主動向本所報告,股東大會公告中未披露承諾內容修改情況,在向本所報送的《會后事項承諾函》中,也未明確說明對減持承諾內容的修改。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再融資審核規則》)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r創業板 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5.1.1 條的規定。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榮繼華作為承諾人未能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再融資審核規則》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以及《上市規則》第 \r1.4 條、第 4.2.2 條和第5.1.2 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依據《再融資審核規則》第四十條、《上市規則》第12.3條,本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你公司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榮繼華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當事人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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