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法院起訴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法院起訴離婚手續對的辦理如下:
1.原告準備起訴狀和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
(資料圖片)
2.法院受理后會通知原被告開庭;
3.法院開庭時,會先行調解;
4.調解不成的,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要調解是必須的嗎
離婚訴訟要調解是必須的。找法網提醒您,離婚訴訟調解是必經程序。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三、起訴離婚哪些債務要共同承擔
起訴離婚以下債務要共同承擔: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關鍵詞:
相關文章
精彩推送
8月1日, 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王受文在京與海合會自貿談判總協調人馬爾祖基舉行中國—海合會自貿協定首席談判代表會議
8月1日,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正部長級)兼副部長王受文在京與海合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