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院發布18條措施,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大洋網訊 為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助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8月1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廣州法院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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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吳振表示,本次發布的措施和典型案例是廣州法院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具體舉措,對增強民營企業家干事創業信心,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新聞發布會現場。圖/通訊員彭勇 攝
吳振介紹,措施圍繞“惠商”“助商”“護商”“安商”四個方面提出了18條措施。
一是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包括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守法經營、依法審慎否定新類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公正保護民營企業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權益、服務構建和諧勞動關系5條措施。
二是高效化解民營經濟糾紛,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包括妥善審理民事與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動涉民營企業糾紛訴前多元化解、暢通服務民營企業訴訟綠色通道、強化“先行判決”機制運用、全力推進積案清理集中攻堅5條措施。
三是注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切實保障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包括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妥善處理涉民營企業各類侵權糾紛案件、妥善審理涉生態旅游資源開發案件、對涉外案件依法主動行使司法管轄權4條措施。
四是堅持善意文明執行,有效發揮司法對民營企業的挽救功能,包括最大限度降低強制措施對民營企業的不利影響、依法快速兌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提高民營企業重整質效4條措施。
對應“惠商”“助商”“護商”“安商”四個部分,市法院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惠商,服務民企之需。本部分選取2個典型案例,一是某健康管理公司訴某醫療門診部公司、李某某合同糾紛案,該案體現了司法對新型產業合作模式的保護,及公權力介入民商事活動界限的準確把握。二是某銀行與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該案未支持金融機構違反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主張,是司法保障民營企業貸款權益的典型之一。
助商,排解民企之憂。本部分選取3個典型案例,一是某銀行與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該案涉及4億元借款合同糾紛,但通過廣州智慧法院平臺在一日內就予以化解。二是某科技公司與某化工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在該案中對不同事實引起的民刑交叉案件分別審理,有效保障了民營企業訴權。三是某環??萍脊九c某畜牧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該案采取先行判決方式,有效解決了涉案場地交還問題,有效防止了民營企業在涉及場地交付的租賃糾紛案件中損失進一步擴大。
護商,回應民企之盼。本部分選取2個典型案例,一是某服務公司與某餐飲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該案明確了發布維權聲明如詆毀企業商譽應承責的裁判規則。二是某圖書公司與某文化公司、某網絡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該案明確了因濫用權利、錯誤通知導致他人遭受利益損失的,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的裁判規則。
安商,紓解民企之困。本部分選取3個典型案例,一是陳某與張某、李某承攬合同糾紛執行案,該案充分體現了快執團隊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執行理念。二是鐘某與劉某、鄧某合伙合同糾紛執行案,該案首創《主動履行證明》,精準助力涉案企業修復信用。三是某醫藥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該案通過準確識別重整價值,簡易重整迅速拯救民營企業。
接下來,廣州法院將繼續聚焦民營經濟的新需求新期盼,以高質量的法治服務支持民營經濟邁向更加廣闊的舞臺,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見習記者:呂惠 通訊員:謝君源、成宇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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