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法院一案例入選省高院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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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新聞網長治訊: 近日,沁源法院“謝某發、謝某國等14人詐騙、偷越國境罪——在境外的電信網絡詐騙集團引誘多名被害人參與賭博實施詐騙”案例入選山西高院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7起典型案例包括5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和2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謝某發、謝某國、謝某旺等人在柬埔寨某酒店設立針對中國境內居民的電信詐騙組織。該犯罪組織人員固定,分工明確,形成了以謝某發、謝某國、謝某旺等3人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楊某思、武某陽等3人為小組組長,被告人李某原、余某楠等人為小組成員的詐騙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承租國內微信號并建立微信群組,招攬不特定人員進微信群后,誘騙群內人員完成流程簡單、收益快捷的刷單、虛假博彩等任務,進一步強化群內人員的信任后,再引導被害人在企業信聊APP、亞博娛樂等詐騙平臺持續將錢款轉入犯罪組織控制的賬戶內,關閉詐騙平臺提現功能騙取被害人錢財。該詐騙集團通過上述手段騙取 8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700余萬元。
另查明,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謝某國以虛假的出境事由辦理商務簽證(E類簽證)到達柬埔寨,在柬埔寨設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
二審期間,謝某發、謝某國退繳違法所得7045248元。
裁判結果
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謝某發、謝某國、謝某旺等3人為首的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境外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誘騙被害人在賭博平臺充值,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謝某國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被告人謝某發、謝某國、謝某旺在詐騙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楊某思、武某陽等11人在詐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謝某發、謝某國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045248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謝某發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8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謝某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80萬元;以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謝某國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82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思等人五年二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典型意義
近年來,通過審理涉電信詐騙案件,有效的打擊了境外詐騙窩點、境外詐騙集團及涉嫌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團伙,抓獲了盤踞境外犯罪集團的“金主”,沉重打擊了境外詐騙分子的囂張氣焰。本案中兩名首要分子積極退繳違法所得700余萬元,減輕了被害人的損失。人民法院提醒您,“海外招聘有高薪,應聘千萬要當心”。廣大待業青年要注意擦亮雙眼,甄別招聘信息,對海外高薪資低要求,崗位語焉不詳的求職信息要提高警惕,切莫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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