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調整保教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最高9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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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擬調整公辦全日制規范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823元/月,公辦全日制示范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995元/月。公辦寄宿制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在全日制收費標準上上浮30%。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公示之日起30日。
《征求意見稿》指出,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應當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營利性及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分別確定相應的收費標準。
全日制幼兒園幼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
在托管費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后的16:30至19:00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費。
各類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其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學就讀的學生以及外校轉來插班生;其余學生為“老生”,按其注冊入園當年園方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保育教育費按月收取,幼兒園不得在幼兒注冊前或跨月預收保育教育費。在學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時保育教育費和假期保育教育費分別結算。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除通知規定的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此前,廣州舉辦廣州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調整聽證會,公布兩個收費方案:方案一是公辦全日制規范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823元/月,公辦全日制示范幼兒園標準為995元/月;方案二是公辦全日制規范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705元/月,公辦全日制示范幼兒園標準為1058元/月。18名代表參與了此次聽證,其中15人贊成方案一,3人贊成方案二。
(文章來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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