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概念以及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的概念以及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的概念以及重組方式如下:
(資料圖片)
1.債務重組的概念
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2.債務重組方式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債務重組方式可以概括為以下4種[4]:
(1)以資產清償債務。即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就債權人而言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3)修改不包括上述(1)和(2)2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下稱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4)以上3種方式的組合。如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
二、企業債務重組的債如何轉股
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所負債務轉化為企業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對企業的債權轉化為對負債企業的股權的情況。找法網提醒您,目前,我國行政法規中規定的債轉股僅限于金融機構與國有大型企來之間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即所謂的政策性債轉股,但法律并沒有明文禁止其他企業之間的債轉股,而且,企業間債轉股作為一種緩解企業資金緊缺的新手段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三、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的主要原則
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在債務重組日進行會計處理時,其應遵循的一般原則是:
1.基本原則。債務重組日,債務人均不得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計資本公積),但確認重組損失。
2.債權人入賬價值的確認原則。
3.債務人重組差額的確認原則。
4.相關稅費的確認。在債務重組中發生的有關稅費,對于債權人,應計入收到資產的入帳價值中;對于債務人,則與用于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一并計算。
5.涉及到補價時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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