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存重大遺漏及虛假記載 揚子新材前實控人被罰500萬元并處市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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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半年多后,揚子新材(002652)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結果出爐。
8月1日,證監會向揚子新材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因公司2018-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采購事項等信披重大遺漏,且2020年度虛增營收1.37億元,存在年報虛假記載,對揚子新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被處罰的同時,相關責任人也難辭其咎。胡衛林在涉案期間作為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時任總經理,組織、實施了前述違法行為,簽字確認揚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案時間長、涉及金額大,情節較為嚴重。基于此,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50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除此之外,在公司2019、2020年年報上簽字的時任董事長王功虎、財務總監秦瑋均被處以50萬元罰款,對2020年年報簽署確認意見的時任董事長孫哲峰、鮑俊被處以15萬元罰款。
在行政處罰告知書中,證監會詳細列示了揚子新材所涉違法事實。具體來說,2018至2020年期間,胡衛林利用關聯方開元金屬、匯豐圓、江蘇海豐、蘇州天創等,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資金,從事關聯交易。其中,2018 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 1.98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 3.63億元;2020年,揚子新材及下屬子公司新永豐與開元金屬發生關聯交易金額約為7005.83萬元,約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8%,前述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情況信息均未在相關年度年報中披露,構成信披重大遺漏;除此之外,2020 年,揚子新材將子公司新永豐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銷售回揚子新材,形成交易閉環,虛增營業收入1.37億元,約占當年營收的11%。
需要關注的是,揚子新材本次違法行為的主要責任人胡衛林為上市公司原實控人,于2017年以股權轉讓及表決權委托形式讓渡控制權。當年11月,胡衛林控制的勤碩來投資將所持上市公司6899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3.47%)轉讓給南寧頤然,同時將8461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6.52%)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后者行使,交易完成后,南寧頤然成為新任控股股東。由于南寧頤然股權結構分散,故揚子新材被認定為無實際控制人。2018年8月,勤碩來投資繼續將前期已委托表決權的16.52%股份轉讓給南寧頤然,后者控股權進一步穩固。
值得一提的是,在讓渡控制權后,胡衛林并未立馬卸去在公司的實職,直至2020年才逐步淡出經營管理團隊。2020年5月,胡衛林辭去總經理職務,6月,相繼辭去董事職務。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胡衛林持有揚子新材120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2.34%,位列第三大股東,且所持股份悉數處于質押狀態。
在證監會行政處罰出具之前,揚子新材已通過自查認定了胡衛林的資金占用行為,截至目前胡衛林仍未完成對上市公司的債務清償。2019年,揚子新材財務報表被年審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20年11月,揚子新材發布自查公告,稱2019年預付匯豐圓賬款余額3.4億元系胡衛林超額度支付預付款,并通過向匯豐圓拆借資金,形成資金占用。2022年4月,揚子新材與中民居家、胡衛林共同簽署《資產置換協議》,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護培(武漢)咨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置換揚子新材持有的對胡衛林關聯方的債權,以解決胡衛林資金占用問題,置出債權合計1.5億元。截至4月24日,胡衛林資金占用余額已下降至4742.82萬元。
業績方面,揚子新材近年來營收連年下降,且連續多年陷入虧損。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潤為-3.28億元,未彌補虧損金額超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今年上半年,揚子新材預計仍將處于虧損狀態,不過同比虧損面有所收窄,凈利潤為-1250萬元至-1600萬元。公司表示2023年將確保現有新材料業務穩健經營,上半年主營業務毛利同比略有提升,經營較為穩健,后續將嘗試在新能源行業中選擇合適的細分賽道,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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