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民事訴訟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民事訴訟法定代理人如下:
1.委托代理人,即根據當事人的委托授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行為的人,其代理權限依當事人的委托授權而定。
2.法定代理人,即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代理權的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指定代理人,即為保護無民事訴訟行為人的合法權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進行訴訟的人。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區別
找法網提醒您,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區別如下:
1.代理的內容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訴訟行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產生的后果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的后果是導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后果是導致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3.代理的對象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對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對象是參加民事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
1.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必須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3.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訴訟代理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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