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結婚2年被丈夫家暴16次致重傷:事發前已簽訂離婚協議書
(原標題:女子結婚2年被丈夫家暴16次致重傷:事發前已簽訂離婚協議書)
潮新聞消息,6月24日,四川成都,謝女士稱結婚2年被老公家暴16次,引發關注。謝女士告訴潮新聞記者,她剛認識丈夫賀某的時候感覺他人挺好的,但賀某特別喜歡罵人。兩人于2021年5月20日結婚。然而,2021年7月初,謝女士懷孕一周后,就遭到了賀某扇巴掌、用手機扇臉、拖拽到小區樹林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當時他跪在地上道歉,我就原諒他了。但第二次家暴的時候,我懷孕七個月,當時我就開始留存證據,那時候就想著離婚了。原本打算孩子生完就離,但律師說對方不同意就離不了,加上孩子還在哺乳期,讓我等孩子兩歲的時候再提會好點。”謝女士表示,兩年間,自己經歷了五次嚴重的家庭暴力,“踹人、掐脖子、打臉、按在床上吐口水這種小的不知道多少次了”。
【資料圖】
謝女士稱,這期間,自己曾多次打電話報警、聯系武侯區婦聯和社區尋求幫助,但因手機更換,記者只能看到2023年4月17日及之后的通話記錄。現有的通話記錄顯示,2023年4月17日,最近一次家暴發生之前,為了提起離婚訴訟,她曾撥打110和武侯區婦聯的電話。
謝女士電話記錄
2022年1月13日,警方出具了一次家庭暴力告誡書,但狀況并沒有改善。謝女士告訴潮新聞記者,其他幾次接警均以調解為主。她也曾撥打12345求助,電話轉接給武侯區婦聯后,由于她當時為了躲避丈夫,躲到了朋友家里,不在家中,當時婦聯未能介入調解。
警方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
謝女士表示,兩年間自己提出過離婚,但賀某一直不同意。今年4月15日,謝女士再次遭到家暴。謝女士報警后,和賀某在派出所簽訂了紙質離婚協議書,兩人于雙方姓名處摁了手印,約定孩子歸賀某所有,母親享有探視權;母親每個月付孩子撫養費于父親5000元,每月1日交付父親;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謝女士不參與分割,現以上條件協商同意后于2023年5月19日于民政局辦理離婚。
謝女士被賀某用砂鍋燙傷
2023年4月15日,謝女士被賀某用砂鍋燙傷,兩人在派出所簽訂了離婚協議書。
2023年4月24日,謝女士去法院提交離婚訴訟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材料。當晚,謝女士和賀某表哥女友及一女性朋友用餐后去KTV唱歌,賀某表哥何某也在晚上十點多來到KTV。在返程路上,謝女士被賀某拖至酒店打成重傷。“我去之前確認了賀某不在,他們也告訴我不會告訴賀某”,謝女士告訴潮新聞記者。
目前,謝女士已住院兩個月,三根肋骨骨折,十二指腸被污染,小腸梗阻,內臟受到不同程度損傷,腹部到胸部留下一道長長的手術刀口。謝女士老公賀某已經被刑事拘留。
躺在病床上的謝女士
目前,由于腸道功能受損,謝女士需要掛著糞袋生活。
“他們經常吵架,鬧離婚。(賀某)說(謝女士)婚前百依百順,婚后判若兩人。”賀某表哥何某告訴記者。當記者詢問他是否知道表弟動手打老婆,何某回答“有那么一兩次,是因為其他原因”,稱“她(謝女士)對她之前的婚姻,對他(賀某)隱婚,然后整形、整容做了很多次”。
6月25日,潮新聞記者致電成都武侯公安分局晉陽派出所,接線工作人員表示他也是剛知情,案件正在調查中,電話里不方便透露。據媒體報道,成都武侯區婦聯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婦聯、公安、法院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文章來源:潮新聞
延伸閱讀
男子殺妻埋尸15年一審被判死緩 受害者家屬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在長達15年的時間里,楊鋼(化名)并不清楚姐姐楊某是生是死。2007年,時年34歲的楊某與娘家失去聯系,楊鋼說,楊某的丈夫張某偉曾告訴他“你姐姐去上海找你了”,作為楊某最親近的弟弟,楊鋼總有不好的預感,他懷疑楊某已被張某偉殺害,但一直沒有證據。
2022年7月,張某偉被警方刑事拘留,判決書顯示,他向警方供述了在2007年5月5日早上,因瑣事與楊某爭吵并將其殺害,將尸體埋在自家院中的犯罪事實。
今年5月22日,該案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交代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構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鋼稱不能接受判決結果,并當庭表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6月9日,阜陽市檢察院回復不予抗訴。楊鋼隨即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司法機關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發生的兇殺案件,需要考慮特殊的身份關系,但絕不能把這種身份關系無限度的擴大使用。
女子離奇失蹤
楊鋼告訴新京報記者,他的姐姐楊某是安徽省霍邱縣朱港鄉人,1995年,在合肥某醫院做護士時認識了張某偉,兩人戀愛后回到張某偉老家界首市代橋鎮結婚生子。
楊鋼回憶,他在小學畢業后,也就是楊某和張某偉婚后不久曾前往代橋鎮與他們同住,在與兩人同住時,楊鋼就不止一次見到姐姐姐夫吵架,甚至互相動手。
法院一審判決書中引用了多位證人證言,證實了兩人常有矛盾,比如在2007年3月份左右,張某偉與楊某打架,楊某持刀將張某偉頭部砍傷。
楊鋼還記得,父母曾告訴他,楊某在失蹤前不久還曾打電話給娘家哭訴,稱要離婚,但在當時,娘家人都以為是夫妻間的尋常矛盾。這通電話,也成為楊某與娘家的最后一次聯系。
張某偉和楊某的結婚照。受訪者供圖
那通電話之后,楊某的父母再聯系不上楊某,同年7月,楊某的父母到界首尋找女兒。
楊鋼回憶,張家人也說找不到楊某,張家給出的說法是“楊某去上海找弟弟了”,當時楊鋼已經離開張家,獨自前往上海謀生,并因打架斗毆在監獄服刑。楊鋼說,張家人曾登報尋找過姐姐,“2010年,張某偉還把姐姐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楊鋼說,出獄后,他要來監獄統計的訪客記錄,“里面確實沒有顯示我姐姐來過”,當時,楊鋼就覺得姐姐可能已經遭遇不測,“我們兩個是幾個兄弟姐妹中關系最好的,我在他們家中也住了五六年,也知道她是怎么和張某偉相處的,我那時候就有非常不好的預感。”
楊鋼說,在姐姐失蹤后的十五年里,他和父母從未停止過尋找姐姐的腳步。
據當地媒體報道,安徽省公安廳曾在2022年8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過此案。發布會中提到,2007年7月12日,六安市霍邱縣村民楊某華到界首市公安局報案,稱他的女兒楊某在1995年嫁至界首市代橋鎮,于2007年5月失蹤,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此后,楊某華多次向公安機關反映,稱失蹤的女兒可能已經遇害,懷疑被女婿張某偉殺害,但未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此后,當地警方積極介入調查,發現張某偉有作案嫌疑,并對后者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調查期間,因未獲得有力證據,張某偉刑事強制措施被解除。
楊鋼和家人們始終認為,楊某不會一聲不吭就離家出走,他們懷疑張某偉殺害了楊某,因此一直向安徽各級公安機關反映,請求對張某偉進行調查。
2022年1月4日,安徽省相關領導赴霍邱縣開展信訪接待工作,楊鋼告訴記者,看到這個消息,他將材料遞交給了在場的工作人員。霍邱縣人民政府信訪局在2022年1月4日出具的《信訪接待日受理告知書》顯示,楊鋼反映的事項已經受理,根據《信訪條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轉送相關責任單位辦理,具體辦理情況將由相關單位予以答復。
男子殺妻埋尸被判死緩
判決書顯示,2022年7月1日,張某偉被安徽省廣德市公安局抓獲,次日被公安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23日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經界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被界首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據當地媒體報道,阜陽市公安局對該案重啟偵辦以來,警方通過大量走訪,摸清了張某偉及其家人的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因沒有客觀證據,且嫌疑人拒絕配合調查,專案組決定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開展審訊攻堅。
2022年7月21日,嫌疑人張某偉如實交代了案發當年因口角沖突,殺害妻子楊某并埋尸自家院內的犯罪事實,此案成功告破。
楊家保存的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楊某的信函。受訪者供圖
張某偉歸案后,楊家人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張某偉賠償各項損失190萬余元,同時請求法院嚴懲張某偉。
2023年5月22日,該案在阜陽市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偉犯罪手段殘忍,造成后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鑒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張某偉歸案后能夠如實交代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構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決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4.8萬余元。
楊鋼說,“我們對判決結果不服,當庭就表示了要申請檢察院抗訴”。
5月22日一審宣判后,楊鋼向阜陽市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
6月9日,阜陽市檢察院出具抗訴請求答復書,其中寫明,經審查,本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無明顯不當,審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予抗訴。
當天,楊鋼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
6月20日,記者撥打張某偉律師蘇朋才電話,對方知曉來意后表示“不方便”,并迅速掛掉電話。
6月9日,阜陽市檢察院出具了《抗訴請求答復書》,決定不予抗訴。受訪者供圖
宣判結果引發熱議
該案件被媒體報道后,在網上引發熱議,有不少網友發表評論,認為“故意殺人且藏尸15年,判死緩是判輕了”;有網友稱“不應該這樣量刑,只會讓惡人鉆空子”;也有網友從法院判決所提及的“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而評論稱:“結婚證不應該成為免死金牌。”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座談會紀要,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藍天彬說,在司法實踐中,故意殺人、傷害案件從性質上通常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如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為行兇對象的;一類是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對于前者應當作為嚴懲的重點,依法判處被告人重刑直至判處死刑。對于后者處理時應注意體現從嚴的精神,在判處重刑尤其是適用死刑時應特別慎重,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藍天彬說,我國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考慮到此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張某偉歸案后能如實交代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法院應該是綜合上述因素做出判決。
本案的另一個爭議點,是張某偉是否構成坦白和自愿認罪。
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陳孝勁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提到,法院判處張某偉死緩的主要理由是,此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張某偉歸案后能如實交代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構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我們不認可這一點,歸案后,辦案人員審訊了21天,他才交代罪行,這怎么能算如實交代呢?”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玲認為,在證據方面,十五年前發生的案件,時過境遷,很多證據可能滅失,難以收集。可能影響到事實認定乃至定性。被告人如實供述,幫助發現真相,同時也是自證其罪。這一點,在量刑時,也會有所考慮。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認為,此案的判決引發了爭議,主要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要從主觀惡意及作案手段上來判斷。她為此建議,司法機關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發生的兇殺案件,需要考慮特殊的身份關系,但絕不能把這種身份關系無限度的擴大使用。
新京報記者 李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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