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違約糾紛案”一審判決 銀座股份旗下公司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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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銀座股份公告稱,其旗下公司星座匯訴安泰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一案,星座匯不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已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事情起源于2019年12月3日,星座匯與安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輸出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星座匯為安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業項目提供籌備、運營等商業運營,在合同履行期間,星座匯同意安泰房地產開發公司使用“銀座”店招并允許商業冠以“銀座”名稱。冠名托管費、招商傭金、原告人員費用等均由安泰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委托管理期限為20年。隨后,星座匯派遣相關人員并履行合同義務,安泰房地產開發公司卻以銀座卡使用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星座匯認為該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形下,星座匯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銀座股份在此次上訴中認為,一審法院將星座匯的“會員資源”等同于“銀座”的會員資源再等同于包含“銀座卡”的“銀座”的會員資源,屬于事實認定嚴重錯誤。在此基礎上,一審法院以案涉項目無法使用“銀座卡”認定星座匯構成根本違約,顯然是錯誤的。安泰房地產開發公司強制星座匯人員離場后再發函解除合同構成違約,安泰公司應向星座匯支付違約金。
銀座股份表示,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書第二項,依法改判安泰房地產公司向星座匯支付開業前招商傭金100萬元、2021年冠名托管費70萬元、人事費用78.32萬元以及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同時,由安泰房地產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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