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數據反映國安執法慎重且克制
部分西方傳媒和政客不斷混淆視聽,蔑稱《港區國安法》被用來打壓異見人士;事實是,統計數據證明特區政府執法十分慎重、不輕易動用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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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7月11日公布,截至七月第一周,共有265人因為涉嫌危害國家被捕,但當中只有161人和5家公司被起訴。法院對其中80名被告完成了審訊,裁定全部人罪成。
相比之下,廉政公署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對394名人士提出檢控(不包括選舉投訴),共有198人被定罪。2020年至2022年間,環保署控告了2,155名人士,而公司注冊處單在2023年6月就已經向違規人士發出307張傳票。
國安案件事關重大,立法者意識到相關案件必須由專業人士處理。因此,《港區國安法》第1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目前國安處由一隊高素質的調查人員把關。
《港區國安法》第18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币虼?,只有最優秀的檢控人員才有資格就國安案件提出法律意見,在庭上進行檢控和上訴工作。
《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應當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因此,國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都交由專業的法官審理。
迄今為止,國安案件的定罪率達到百分之百,反映國安處仔細慎重調查每宗案件,也反映警方與律政司的專責檢控部門合作無間,檢控官得以在庭上提出令法官信服的證據和法理依據。
能夠做到這一點絕非易事,因為對香港而言,恐怖主義、顛覆和分裂國家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均是新定的國安罪行,檢控人員在初期難免會有些不順手,現在他們顯然已經得心應手了。負責審理案件的指定法官都是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精通刑事法律和司法程序。他們都致力確保被告享有《港區國安法》第4條列明的各項權利,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于香港的各項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普通法地區采用的定罪門坎,也就是說只有在控方排除一切合理疑點的情況下,國安案件被告才會被定罪。
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4月初表示,相對于香港七百多萬人口,國安犯案者可謂是“極少數”。鄧炳強公布的統計數字印證了這一點。
被檢控人數之所以不多,無疑是因為《港區國安法》起了強大的阻嚇作用。很多叛逆分子已經潛逃海外,留下的余黨則消聲匿跡。特區政府大力整頓教育制度,學校也共同助力青少年建立民族自豪感和社會責任,荼毒青少年的行為和活動受到了有效遏制。
上述被定罪的80名國安被告有權就控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當中一些人正在行使這項權利。他們的上訴案將會由指定的上訴法官審理,后者會根據案情作出裁決,程序上與處理一般刑事上訴案并無二致。
美國國會的反華政客威脅制裁國安指定法官和檢控人員,而英國一些資深議會議員也向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施壓,要求他們辭任非常任法官職務,但被針對的司法人員依然堅守崗位,面對外國政客威嚇,他們依然恪守“維護法律、推進正義、不畏懼、不偏袒”的司法誓言,他們的職業操守值得敬仰。
目前正在進行審訊或排期候審的國安案件中,有兩宗備受西方注視。一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初選案,其中31人已認罪;二是定于9月開審,涉及黎智英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西方一些人對兩宗訴訟口誅筆伐,但純屬無的放矢。案中的所有被告將會獲公平審訊,與上述80名被定罪的被告一樣,他們將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普通法所賦予的所有權利。
香港的法律制度由優秀的司法人員把關,而且制度十分健全,絕不會受外國干預所影響。
作者江樂士,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原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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