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仲裁約定怎么約定
合同中的仲裁約定怎么約定
合同條款對仲裁有約定的,應滿足以下條件:
1.約定仲裁的事項是屬于仲裁的范圍;
【資料圖】
2.條款中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
3.條款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4.不能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只能二選一。
根據《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二、合同仲裁和訴訟有什么區別
1.啟動的前提不同。
2.受案范圍不同。仲裁機構一般只受理民商、經濟類案件(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對上述案件,當事人均可訴訟有門。
3.管轄的規定不同。仲裁機構之間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選擇裁判員的權利不同。
5.開庭的公開程度不同。
6.終局的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庭開庭后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裁決,立即生效。但勞動爭議仲裁是個例外,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7.強制權力的不同。仲裁機構對于干擾仲裁活動的當事人,無權行使強制措施。找法網提醒您,人民法院則可以對干擾訴訟活動的當事人采取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
三、合同仲裁多久出結果
仲裁結果多久出來,是根據仲裁類型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屬于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會在六個月內出來;
2.如果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結果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出來;
3.如果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會在六十日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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