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錫進多家公司任職高管,有涉嫌違法的嫌疑?
(資料圖)
一覺醒來,老胡的商業版圖被起底了。
對此有網友不禁提出質疑,這樣做不違法嗎?
讓我們先來看看律師的解答:
老胡的公司2006年就注冊了,那個時候老胡還沒有退休,也就是說老胡既是環球時報的總編,又是公司的老總,既賺政府的錢,又做生意賺市場的錢,老胡自己既是官,又是商。
那具體哪三種情形會構成行賄犯罪呢?我們來看一下。
第一,如果黨員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為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當時沒有收受“好處”,而是在退休后到企業任職,再把“好處”兌現,這種則是典型的“受賄”,這種情況,無論“任職”合法的外衣多么漂亮,也逃不過法律的追究。
第二,領導干部或官員退休在企業兼職充當“居間捐客”,為企業謀取利益后,企業按照謀取利益的額度,會按照一定的比例給領導干部回饋,也是嚴重的“受賄”行為。
第三,領導干部或官員到企業任職,雖然沒有明顯的中間縮客表現,也在退休前對企業無任何非法幫助,但是,到企業任職的領導干部或官員,其取得的收益明顯高于市場交易正常價格,并與利用職務便利為兼(任)職單位牟利形成對價的,則構成受賄。比如,某領導干部到某企業擔任高管,但其收入,明顯高于其他的公司高管,而且,實際工作內容空洞,甚至不用按時上班,只需要協調和處理某些關系....。這種情況,可能會涉嫌受賄。
對老胡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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